学籍异动
一、具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包括学籍转入、转出)、转专业(包括变更学习形式)。因特殊原因,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也可建议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学习层次不同的;
2.入学满一年以上的:
3.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2.应予退学者;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类型专业者;
4.由其他学校转入本校再次要求转出者。
四、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
2.函授站(学院)按规定日期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3.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后备案;
4.学籍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上报省教育厅,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学生专业。
五、学生转学应当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出具有本人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录取院校学籍印章);
2.转入、转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签字盖章;
3.须经学校所属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须两省主管部门批准)生效;
4.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由转出学校报入学电子信息,转入学校报毕业电子信息。
六、学生转入学籍或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交纳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我校对学籍转出本校的学生,根据其转学时间予以退还部分学费。费用退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出学籍前领取的教材不能退回。
八、学生转入学籍或专业前已取得成绩合格的课程,如本人在我校学习专业或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则可申请免修、免考。学生转入学籍或转专业后按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没有取得成绩的课程,由本人通过自学或随同专业下一年级听课等方式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