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的暂行规定》(研字[2007]5号)运行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开支范围
研究生科研业务费是用于资助研究生在论文工作阶段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学位论文、论文印刷装订和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二、标准
研究生科研业务费资助范围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理工类每生3000元,其它学科每生2000元。
三、发放办法
二年级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除300元学位论文印刷费外,研究生学院将研究生科研业务费发放到专业学院(所、部)。各学院(所、部)可根据开支范围和学校财务规定制定研究生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