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确实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2013年3月召开的2013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就我校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统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原则,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实践教学、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应突出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
二、总体要求
培养方案应包括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研究和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
(二)学习年限
学制2.5年,原则上在第1学年的第二学期中期完成课程学习,用1-2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全日制硕士培养方式。
(四)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结合,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进行授课,突出对应用实例的剖析。,
课程的开课学期要合理安排,应具有相对稳定的任课教师,其中任课教师的选聘应符合我校《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管理办法》。鼓励我校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领域校外导师授课的累计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对于培养方案中连续三年停开或连续三年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不应再列入培养方案。
课程计划按18课时1学分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2学分。
1.公共学位课(4 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文科、艺术类除外) 1学分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仅限文科、艺术类) 1学分
基础外语(学位外语) 2学分
2.专业学位课(8-14学分)
专业学位课为考试课程,应采用课堂授课方式进行。专业学位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为应用基础课程,原则上4-6学分;专业课为应用性课程,原则上4-8学分。
3.非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
非学位课主要应结合本专业主要应用研究方向及本领域工程实际中的重要问题设置。非学位课可采用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辅导研究生进行研讨或实践为辅的方法进行学习。应聘请我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承担部分非学位课程授课任务,授课形式可以是讲座报告、案例分析或专题研讨。
应根据本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将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学习和使用、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纳入非学位课程。
4.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6学分)
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全日制硕士的重要环节,各学科领域在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重视实践环节建设,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环节。专业实践环节可安排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或校外导师所在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教学的安排按照我校《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领域特点,依据培养目标,制定出具体的专业实践内容和考核办法。
专业实践累计6个月可获6学分。
5.补修课程
对跨专业考入且缺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1-3门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我校原课程学分的一半计入非学位课学分。
6.开题报告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中期完成。各领域可根据本领域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五)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考查研究生的课程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等,并决定是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6月下旬进行。
(六)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侧重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的培养,可以是研究生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并具有一定难度的专题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或管理等课题,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水平的案例分析报告等。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学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可行性与实用性;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学位论文可根据导师课题情况在校研究,或者在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拟就业的企业中完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是否需要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或作品展览等,由各培养单位具体要求,但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不得降低,撰写规范按照《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研究生满足相应学分要求、完成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实行双导师制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吸收相关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指导过程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三、组织及要求
(一)组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按领域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原则上是当时申报该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的牵头单位(见附件1学科领域一览表)。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牵头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稿。各牵头单位成立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和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由主管领导和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6月17日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同时提交培养方案电子稿。
(二)要求
1.建立科学、准确的培养目标,不但要体现研究生教育的高层次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2.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和本领域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基本要求,根据本学科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课程设置。应注意增加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淘汰内容陈旧、层次偏低的课程,整合内容相近的课程,特别注意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
3.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设置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既要与本科生课程合理衔接,又要有其本身的深度和广度。杜绝研究生课程与相同或相近本科生专业的课程大部分重复的现象,保证研究生教学的基本质量。
4.积极响应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重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能力的培养。
5.培养方案确定后,其执行周期原则为三年。在执行周期内,根据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可进行部分课程的调整。
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目录
序号 |
领域代码 |
工程领域 |
1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 |
055100 |
翻译 |
4 |
085201 |
机械工程 |
5 |
085204 |
材料工程 |
6 |
085207 |
电气工程 |
7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8 |
085210 |
控制工程 |
9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10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1 |
085216 |
化学工程(化工学院) |
085216 |
化学工程(理学院) |
12 |
085220 |
纺织工程 |
13 |
085229 |
环境工程 |
14 |
085231 |
食品工程 |
15 |
085235 |
制药工程 |
16 |
085236 |
工业工程 |
17 |
085237 |
工业设计工程 |
18 |
085238 |
生物工程 |
19 |
085240 |
物流工程 |
20 |
105500 |
药学 |
21 |
135104 |
电影 |
22 |
135107 |
美术 |
23 |
135108 |
艺术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