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志愿荣誉评定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管理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是就读于建筑工程学院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荣誉志愿者由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建筑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2、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拥有自由参加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相关制度,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
象;
3、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4、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损害志愿者组织、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第五条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组织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建筑工程学院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第二章 星级志愿者荣誉
第七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的基本标准
满足以上荣誉评定基本条件后,方可进入星级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学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44学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88学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76学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以上志愿服务学时数为入学至评定时的累加值,学时计算以志愿者考勤表为准。
第三章 年度志愿者荣誉
第八条 年度志愿荣誉称号评定的基本标准
年度志愿者加分明细 |
学年内学时标准 (学时) |
20—36 |
36—72 |
72—144 |
144—160 |
证书名称 |
志愿之星 |
志愿先进个人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优秀志愿标兵 |
建筑工程学院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将会对志愿者于该学年内的志愿工作进行评定,颁发年度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注:年度志愿荣誉称号评定的学时为该学年的累计学时,不同于星级志愿者。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依据评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定
(一)每年6月份由建筑工程学院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统一颁发星级志愿者荣誉。由指导中心记录每位志愿者的志愿学时并存档,在每年6月份核查学院全体志愿者在该学年内的志愿服务情况,达到星级标准后颁发相应证书;
(二)年度志愿者荣誉,志愿者根据本学年累计所获学时可得相应证书,根据学时数量,可于每月15日向指导中心申请获得证书。申请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颁发年度荣誉称号,如:
(一)为学院开拓新的志愿服务基地并成功挂牌;
(二)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吗媒体报道。
建筑工程学院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