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生会干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团结、拼搏、笃行、高效"的氛围,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完成学生会的工作,经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特颁布如下制度:
第一条 根据学生会干部工作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予以提拔。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 反映河北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 参加学生会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 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 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 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 热爱学生会的工作,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
(二) 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三)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四)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五)服从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