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1.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3.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数,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5.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1.加大社区(乡镇)基层管理岗位开发力度。面向毕业2年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协议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2.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 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2.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在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3.职业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
6.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 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9.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按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平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根据入驻项目带动就业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每年200元。
10.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