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我校求职创业的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学生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人系残疾、烈士子女、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2021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签字手签)。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A4纸)。
(三)毕业生本人河北银行账户(复印件,注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行号)。
(四)补贴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
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6;
残疾:本人残疾证;
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能够证明烈士与子女相互关系的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证明信;
国家助学贷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由学院(所)核查名单后统一开具证明,无需申请人单独提交;
特困人员相关材料: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和烈士子女证明材料要求必须原件,其他材料不做硬性要求。
四、申请材料审核: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内容要全,不能漏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加盖乡镇及以上部门公章;《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加盖乡镇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加盖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2.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河北银行账户、开户行行号要认真逐一核对,正确无误后再上报,不要上报后再反复修改。
3.经与财务处协商,毕业生求职补贴银行卡为河北银行卡,开户行为河北省内。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河北银行卡要妥善保管好,一经求职补贴上报成功,不得变更账号。
五、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各学院(所)要认真组织宣传,合理安排学生填报材料,并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2.求职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升学同学在毕业年度享受过求职补贴的,在我校毕业时不再享受此政策。
3.求职补贴前提是有求职意愿。毕业后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认为没有求职意愿,不享受求职补贴政策,已发放补贴需退回。
4.所有申请材料均要原件,复印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5.各学院(所)审核通过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
6.各学院(所)请于10月26日前将求职补贴申报材料,附件1、2、3、7、8、9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B103室,附件2、7、8、9电子版发至hbkdjyb2015@163.com。河北科技大学和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申请毕业生材料分别报送,上报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各学院(所)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在毕业年级学生中进行全面宣传,关注困难群体,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做好相关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知晓求职补贴政策。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