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向所在函授站或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经批准请假的新生必须在其请假结束前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核对本人的入学注册信息,其中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均以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时本人所填信息为准,不得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信息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四、学生入学时的个人基本信息是构成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变更。
五、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学校批准开学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